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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费温馨提示
发布时间:
2020-08-08 15:20
消费温馨提示
1.生鲜类商品(蔬菜水果、水产海鲜等)属于鲜活易腐的商品,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五条规定,不适合无理由退货;
2.消费者,是指为个人生活消费需要购买、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务的自然人。从事生鲜类商品经营的批发商不属于《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所指的消费者,建议自行与经销商协商或者走司法程序;
3.生鲜类商品(蔬菜水果、水产海鲜等),由于受季节、气候、生长环境等因素影响,不同批次略有差异,属正常现象。
4.生鲜类商品(蔬菜水果、水产海鲜等)的颜色、甜度、成熟度、重量、数量均不属于质量问题的范畴,请在购买时认真检查、核对;
5.购买货时请主动索要东方鼎信一票通并保存好,退换货时请出具一票通客户联和有资质的检测公司出具的检测报告。
青岛东方鼎信国际农副产品交易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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