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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贸市场消费者投诉管理制度
发布时间:
2023-04-04 21:38
为保障广大消费者的身体健康和生命财产安全,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构建和谐社会,营造安全放心的消费环境,特制定本制度。
市场设置消费者质量监督电话,并将监督电话张贴在醒目位置。
市场设置专人负责消费投诉处理工作。负责人要认真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自觉接受市场监管等行政管理部门的业务指导,熟悉工作流程。
针对投诉,市场开办单位必须高度重视并及时受理。要在最短时间内认真接待,仔细听取双方陈述事由,分析原因,确定责任人,做好笔录。情况复杂的,应多听周围经营户、相关消费者和相关市场管理员的意见,在维护消费者权益的基础上调解纠纷,作出相对公平的处理。调解全程录入《消费者投诉台账》,并记入《经营户个人档案》。
处罚:一般事件,以调解、平息纠纷为宗旨,重大事件,视情节内容和性质对经营户作赔礼道歉、退赔款、写检查、暂停经营1-15天等处罚。情节恶劣或有数次投诉事件的经营户,取消本市场经营资格。针对违规违法事件,及时联系移送有关部门处理。
市场对消费者提出的投诉要认真研究,客观分析、妥善处理,采纳消费者提出的合理化建议。
市场应公正、公平、公开,维护双方权益,严防扰乱市场经营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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