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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贸市场食品卫生管理制度
发布时间:
2023-04-04 21:46
一、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必须建立健全自身的食品卫生管理机构和卫生制度,有专(兼)职的食品卫生管理人员,认真搞好本单位的食品卫生管理工作。
二、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必须证照齐全(营业执照、相关许可证、经营者健康证),并把证照公示在醒目位置。
三、食品生产经营人员每年必须进行健康检查和卫生知识培训,合格后方可从事食品生产经营。
四、食品生产经营过程必须符合下列卫生要求:
1.保持内外环境整洁,三防(防蝇、防尘、防污染)设施齐全。
2.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有与产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食品原料处理、加工、包装、贮存等场所。
3.设备布局和工艺流程应当合理,防止待加工食品与直接入口食品、原料与成品交叉污染,食品不得接触有毒物,不洁物。
4.餐具、饮具和盛放直接入口食品的容器,使用前必须洗净、消毒,饮具、用具用后必须洗净,保持清洁。
5.直接入口的食品应当有小包装或者使用无毒、清洁的包装材料。
6.食品生产经营者人员应当经常保持个人卫生,生产、销售食品时,必须将手洗净,穿戴清洁的工作衣、帽、口罩;销售直接入口食品时,必须使用售货工具。
五、预包装食品必须标出品名、厂名、厂址、生产日期、批号(或代号)、保质期限等。
六、严禁生产加工和销售禁止生产经营的食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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