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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贸市场经营者守则
发布时间:
2023-04-04 21:44
一、凡需进入市场营业的单位和个人,必须按规定持营业执照或相关许可证,在指定的地点设摊经营,不准随意设摊或场外交易。
二、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政策、法规和本市场的规章制度,服从管理,自觉维护市场秩序。
三、亮照亮证经营,不得擅自租借、转让摊位。
四、讲究职业道德,文明经商,礼貌待客,明码标价,公平交易。不准以次充好,以假乱真,缺斤少两,欺骗消费者。不欺行霸市,强买强卖、哄抬物价、扰乱市场;不销售假冒伪劣产品和国家规定禁止上市的商品;不准使用明令禁止或不合格的计量器具。商品销售后,发现质量问题应给予掉换或退货。
五、出售的食品应符合国家规定的食品卫生要求,畜禽肉必须经检疫合格后方可上市交易。
六、搞好摊位环境卫生工作,做到摊位整洁美观,商品陈列整齐。
七、爱护场内各种服务设施,不得在场内搭建违章建筑或改变设施结构。提高警惕,搞好防窃、消防工作,主动配合市场开办单位做好安全保卫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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