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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贸市场巡查检查制度
发布时间:
2023-04-04 21:45
一、巡查检查制度,是指市场开办单位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相关市场管理制度的规定,对场内经营者的主体资格、经营行为实施检查监管,引导其自觉守法经营,制止和查处各种违法违规行为,维护市场正常经营秩序的一种管理制度。
二、市场应设有与市场规模相应的日常巡查机构,负责日常巡查检查,按照按照市场巡查检查制度落实市场内巡查检查任务。市场开办单位是市场内部管理、市场巡查检查的第一责任人。
三、巡查机构应落实以下巡查内容。
1、经营者主体资格状况。是否依法办理营业执照、相关许可证,并按规定亮照亮证经营。
2、场内经营行为状况。是否在核准或经营租赁合同规定的地址从事经营活动;有无违法经营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等违禁品,销售注水、私屠滥宰畜禽肉、封建迷信等违禁商品;是否有虚假广告或对商品质量、服务、功效适用范围作虚假宣传的行为;有无骗买骗卖、强买强卖、欺行霸市、哄抬物价等扰乱市场秩序的行为,以及非法传销、非法垄断经营、商业贿赂、非法有奖促销展销等违法经营行为。
3、落实规章制度情况。对进场经营者索证索票制度、台帐登记制度的落实情况进行巡查检查。重点检查进货时是否索证索票;是否有进货检验和抽查记录;票证是否齐全、符合要求;是否建立进货台帐;商品明码标价签是否齐全,填写是否规范,内容是否真实,货签是否对位;对售出的商品是否提供销货单或发票等售货凭证,建立质量承诺、不合格商品退市等制度。
四、巡查方式
1、基础巡查。市场开办单位依托场内经营者管理档案对场内经营主体,每年、逐户进行有计划、全面系统地巡查,确保经营主体合法。
2、日常巡查。市场开办单位在本市场内实施不间断的巡查检查,对农贸市场环境卫生、交易秩序、安全生产、商品索证索票、进销货台帐等制度落实情况实施日常巡查。
五、市场开办单位要及时做好巡查记录。巡查记录应载明以下事项:巡查时间、业户名称、行业分类、检查事项、发现问题、处理情况等具体内容,井由被检查人签字确认。
六、市场开办单位在市场巡查检查过程中,发现场内经营者的违法违规行为,应当及时制止,井向市场监管部门或有关行政管理部门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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