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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贸市场卫生管理制度
发布时间:
2023-04-04 21:48
一、凡进入市场的购销人员都必须自觉讲究环境卫生,不随地吐痰,不准擅自在市场内张贴广告和不随意在墙上、摊位上随意涂写,不乱堆放杂物,不任意倾倒垃圾和污水。不乱扔瓜皮果壳、塑料袋等杂物,保持市场整洁、通道畅通。
二、必须严格执行《食品卫生法》,严禁有毒、有害、污秽不洁、腐烂变质、霉变过期食品、病死或死因不明的禽畜、水产及其它制品进市场出售。经营肉类及制品、熟食、食品、卤味、豆制品的须持有营业执照、相关许可证和个人健康证。营业人员须穿戴市场统一规定的服装,经营熟食的必须有防蝇、防尘、防污染、防腐等设备和清洁用具。
三、待售肉类以及豆制品等不能随意放置在没有衬垫的地面上。
四、市场应配备必要的卫生设施,并保持其良好,设立宣传栏,及时、经常宣传食品安全、卫生等法规和知识。
五、市场应确定专兼职人员负责上市商品卫生状况的抽检和卫生管理工作,并开展经常性的卫生监督检查。
六、市场内必须配备卫生保洁员,专门从事清洁卫生工作,做到随时清扫。根据季节特点按规定进行灭“四害”消杀工作、防疫消毒工作。
七、各经营户做好自我清洁工作。每个摊位在交易结束后,要将摊前、摊后、柜台上下、地面打扫干净。对产生垃圾多的摊位,经营户要做到及时收集,并送到指定的垃圾集中处。
八、市场区域内排污沟管定期清淤、疏通,市场公厕按标准进行卫生保洁。
对违反本制度规定的,市场办公室将酌情给予批评教育、警告、扣保证金、停业整顿等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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